: 2.住海邊+懶:情況2
: 情況:書記來鑑價 拍賣房子。y是債權人,找我來幫忙回答書記關於這間房子的問題。
: 人員:書記1,書記旁邊的人1,警官4,鎖匠1,律師派的人1,我1,債權人1(在附近30公尺)
: 開鎖成功,但發現門後面還是有另一道大鎖,還是打不開。
: 員警這時開始狗拿耗子:
: 員警:你要收回這個房子,你要自己處理啊,我們警察沒必要冒這個風險幫你處理。
: (員警知道我不是債權人 講過了。但他一直認定是我要查封??? 幹 我只是來幫忙的啊。
: 前面一直我問私人問題我就算了 現在又叫我去喬開門?
: 反正員警就一直煩我,要我打電話。心戰喊話甚麼的)
: 我就當場表示:很煩(沒錯我當場這樣說,lol)。
: ~
: 最後就不了了之,大家散夥。
: 我走路到一半,正要離開。這個員警這時騎車到我旁邊放話。
: 員警:n先生(我)下次你想要這個房子,你要自己處理啊。
: 然後就直接騎走了。騎走了~
: 心裡再次os:幹你老母,我不是債主,關我p4
: 懶的出勤,你可以不來。找我發牢騷是三小?
這篇代表台灣民眾的法治觀念很差...
多讀點書 就不會鬧出這種事
這個就純粹是民事糾紛阿~
警察根本就不能去現場
去現場反而有問題...
債主(?) 要破壞大門 進去屋內
這個動作 違法了吧?!
屋主有同意可以進入嗎??
今天屋主欠債是一回事
債主要破這個門是一回事...
屋主欠你錢 不代表你可以破他的們 進入他家...
所以警察在現場就很尷尬啦...
所以警察是要幫助債主進行這個違法破門的動作嗎??
你警察的立場到底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