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謝君臨
3.完整新聞標題:
※自爆住家遭搜索!吳怡玎質詢法務部長︰名字不同可執行?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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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併案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吳怡玎住家遭搜索!吳怡玎今於立法院質詢時,自
爆上午住家遭調查局帶隊搜索,但搜索票的地址沒錯,不過名字不是她,而是她的妹妹,
詢問法務部長蔡清祥這樣的狀況還可繼續搜索?蔡說,個案上要尊重檢調人員的認定,怎
麼處理要看情況的判斷,若他認為還是要依法執行,你也不能說他違法。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併案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蔡清祥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吳怡玎則自爆住家上午遭調查局帶隊搜索,詢問蔡相關問題,但沒有進一步說明是因何
案受到搜索。
吳怡玎表示,她早上7點起來下樓拿羊奶,竟是幫調查局人員開門,「調查局帶隊來搜索
我家,部長你可能也不知道,我有點訝異,搜索票上確實是這個地址,但名字不是我的名
字,這樣子調查官可以繼續搜索嗎?」
蔡清祥說,「我不曉得狀況是怎麼樣」、「妳剛講的是假設?不要嚇我一跳」;吳怡玎回
「我剛講的是真的,是我住的地方,但搜索票上的名字是我妹妹」,假設以一個通案來說
,檢察官拿了一張搜索票去搜索一個地方,但是名字並不符合,這樣還可以繼續搜索?
蔡清祥說,這要看帶隊或執法人員的判斷,若發現顯然不對,趕快就向核發搜索票的法院
,或是聲請的檢察官回報不對,是不是就停止搜索。
吳怡玎質疑,所以權限是給帶隊者,而非名字、地址不符就一定要跟法院確認?蔡清祥說
,有時剛開始聲請時,會否有誤差,個案上要尊重他們的認定,他要怎麼處理也要看情況
做判斷,若他認為還是要依法執行,妳也不能說他違法。
吳怡玎表示,依據憲法,立委除現行犯之外,在立院會期期間,非經立院許可不得逮補、
拘禁;吳說,「他確實沒有逮補我,但我不知道這算不算拘禁,因為我在那邊陪著他,他
要我簽一些東西,看一下裡面;我們家只有我還有我老公,老公不會講中文,還有一個兩
歲不到的小孩在睡覺,這算拘禁?」
蔡清祥強調「這絕對不是所謂的拘禁」;吳怡玎追問「限制行動自由?」;蔡說,這要看
情況,看有無影響到整個搜索的進行,要看妳跟這個案子有無關係,若會妨害到搜索進行
,當然他可以有必要的限制,不妨害的話彼此尊重,他們的目的只是要執行搜索。
調查員進門沒戴口罩 吳怡玎怨:沒發口罩給他們?
吳怡玎說,「早上我讓他進來,也簽完東西」,但她要提醒,現在是防疫期間,但調查人
員帶隊到一個陌生人的家,他們4個人有2個沒戴口罩,「沒發口罩給他們」?蔡清祥回「
有」,並強調執行公務必要時都會帶。吳說,請提醒調查局,出去拜訪室內空間時,口罩
請戴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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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吳怡玎。(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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