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fulita (唯我成幸)》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記者署名:
: 王吟芳
: 3.完整新聞標題:
: 馬國女大生命案 | 複驗鑑定報告出爐 家屬求引渡 ! 律師:不可能
: 4.完整新聞內文:
: 馬國女大生命案被害家屬昨表示已跨海來台提訟並聲請國賠。對此,橋頭地檢署指出,
法
: 醫研究所已完成解剖複驗鑑定報告,檢方也通知律師到庭陳述意見,並領取相驗屍體證
明
: 書轉交被害人家屬。至於家屬要求引渡在押兇嫌一事,曾任法務部國際及兩岸事務司檢
察
: 官的律師范振中指不符《引渡法》規定,法務部不可能同意引渡此案被告。
: 馬來西亞籍的長榮大學女大學生日前命喪台灣,慘遭台男梁育誌性侵殺害,女方家屬昨
在
: 馬來西亞開記者會,透露已透過台灣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在台灣提出3
項
: 法律訴訟,包括要求國賠、對梁男處以極刑,不然將不惜一切代價提出引渡罪犯。
: 務部長蔡清祥今表示,一定會嚴辦、重懲嫌犯,法務部也能體諒並尊重家屬意見,並協
助
: 家屬爭取權益,但能否引渡,仍要依《引渡法》辦理。
: 而曾任法務部國際及兩岸事務司檢察官的律師范振中指出,國際法中即有「本國人不引
渡
: 」的國際慣例,且我國《引渡法》第4條明文規定,「請求引渡之人犯,為中華民國國
民
: 時,應拒絕引渡」,因此即便女大生家屬提起引渡被告的訴訟,恐怕也無法如願。
: 雖然法務部2016年間為了處理貪檢井天博逃亡海外等案件,提案修正《引渡法》,將該
法
: 第4條修訂為可以在無簽訂引渡條約的情況下,基於互惠原則進行引渡,但該法修正草
案
: 中,同樣新增明定了「被請求引渡人為我國國民」、「被請求引渡人在請求國領域,可
能
: 被判處死刑或受到酷刑等不人道處罰」,我國應拒絕引渡。但《引渡法》修正草案至今
仍
: 躺在行政院審議中。
: 范振中認為,死者家屬提起的「引渡說」,宣示性成分居多,但以目前台灣法律和國際
法
: 律而言,引渡此案被告是不可能的。
: 至於被害家屬究竟是否已提起國賠,擔任本案告訴代理人的律師林瑞成今不願多談,僅
表
: 示他是在家屬上月底來台處理女大生後事時,受女大生雙親委任擔任本案的告訴代理人
,
: 現因刑案部分仍在橋頭地檢署偵查中,相關問題他都不方便回答。
: 橋頭地檢署則指出,上月底被害人家屬來台期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橋頭分會已派員
陪
: 同安撫家屬情緒,並提供犯罪補償金申請資料並向家屬說明相關申請流程,但犯保橋頭
分
: 會目前尚未收到本件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一旦接獲申請,將迅速依照犯罪被害人保護
法
: 辦理。
: 檢方強調,目前全案仍由檢察官偵查並蒐集相關證據,被害家屬對案情有任何意見,均
可
: 當庭或書面,或透過告訴代理人向檢察官陳述,檢方必定全力偵辦徹查到底。
: 蔡清祥也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一直都有協助家屬辦理女大學生後事、家屬來台事
宜
: ,也可提供最高30萬元的喪葬費、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此案也會優先處理補償金事宜。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124/3N4YHYRIEFDDHBL22DVSHDJTG4/
: 6.備註:
: 附帶一提,
: 目前台灣和馬來西亞之間並沒有簽訂引渡條約,
: 除非說兩國之間的行政與警察體系有一定的默契,
: 台灣這邊願意將犯人驅逐出境而馬來西亞的警方「剛好」在機場境外或飛機上,
: 這樣他們就可以將犯人逮捕抓回馬來西亞進行審判。
如果是為了死刑要求引渡可能會有反效果喔。
被害者家屬可能悲傷過了頭,
沒注意到貴國已經暫停死刑3年了,
反而台灣在今年還有槍決一名死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