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惡男性侵少女518次後滅口 檢一疏失...517

作者: Zionward (西那蒙)   2020-11-25 13:10:48
雖然很氣
但板上很多人
....到底是不是閱聽能力有點障礙?
這個畜牲是被判
無期徒刑,加四年
結果一堆推文罵說 四年後就可以出來
然後在那邊暴怒
到底大家怎麼了
閱讀能力可以提高一下嗎??
※ 引述《soi1dsnake (索立德史捏克)》之銘言:
: 惡男性侵少女518次後滅口 檢一疏失...517次全無罪
: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237565
: 2020/11/24 10:17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高采葳
: 新北市一名58歲的許姓男子,性侵同居女友的18歲女兒長達5年,且次數竟高達518次,整
: 起案件在少女報案後才曝光,沒想到,許姓男子竟然不滿少女告發,於是將她殺害後,偽
: 裝成輕生。許嫌在一審遭判死刑,不過後來因士林地檢署錯過起訴時間,高院二審認為許
: 嫌前面517次性侵次數沒有證據,因此判無罪,而「第518次性侵」被判4年有期徒刑定讞
: 。另外殺人罪的部分,則是無期徒刑定讞。
: 根據《CTWANT》報導,一名58歲的許姓嫌犯經營鵝肉店,與一名育有18歲少女的單親媽媽
: 同居,沒想到,他從民國95年開始,不斷性侵少女長達5年,直到母親輕生過世後,少女
: 找到親生父親訴苦,兩人便一同到警局報案。由於許嫌過去曾因性侵入獄,在得知少女向
: 他提告後,因擔心自己會再次入獄,所以便哭著要求對方撤告。
: 然而,許嫌苦苦哀求,卻得不到少女的回應,這讓他相當氣憤,於是在同年11月29日凌晨
: 5點,他偷偷潛入少女的住處,先將她掐死,再企圖偽造成輕生,所幸警方在命案現場發
: 現疑點,查出許嫌就是凶手,便在9天後將他逮捕。
: 事後,士林地檢署指控許嫌在5年期間,共性侵少女多達518次,隨後便針對性侵與殺人一
: 事向他起訴,一審全面採認,共判2496年,併入殺人罪的死刑;怎料,高院二審卻認為,
: 起訴書所指性侵時期是「95年間至100年9月14日前」,認為性侵次數是檢方推估,證據不
: 足,僅認定有許嫌的體液紙團為證的9月14日那天有性侵少女,故只採認這一次強制性交
: 罪。
: 案件到了三審,法官認為最後一次性侵為「9月14日當天」,而非起訴書寫的「9月14日前
: 」,認定犯案時間不在起訴書所述範圍內,因此將性侵罪撤銷,要求士林地檢署重新起訴
: ;而殺人罪的部分,則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針對殺人罪改判許嫌無期徒刑,上訴後,遭
: 最高法院駁回定讞,許嫌幸運逃過一死。
: 性侵的部分,因士林地檢署錯過錯起訴時間,高檢署又沒上訴,導致517次性侵全數無罪
: ,至於「第518件性侵案」在媒體的報導之下,士林地院連忙重新偵辦,2014年11月21日
: 另行起訴,許嫌開庭時只認殺人不認性侵,最終遭最高法院判刑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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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20-11-25 13:12:00
比較好奇數字怎麼算的
作者: franchy (遇見)   2020-11-25 13:14:00
強姦後殺人也只是無期 只殺人的CP值好低
作者: jiny49 (麥子)   2020-11-25 13:38:00
無期徒刑加四年的意義???
作者: newsyho (newsyho)   2020-11-25 13:40:00
大家只是氣明明有報案卻在被殺前一堆瀆職疏失造成一條生命死亡而公權力卻失能吧
作者: colbert0626 (小華)   2020-11-25 13:52:00
n+4的概念碼 我懂
作者: aaabbb66 (彰)   2020-11-25 13:57:00
隔壁單親媽被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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