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租金4萬的公宅實在是太貴了
真的不如住遠一點
四萬拿來繳房貸
如某個政治人物2017說
一個月3萬2,乾脆付頭期款,分期繳房貸」,所以政策要檢討。
月租金超過2萬元的公宅應該要賣,但這還要再重新檢討,他並指一開始對租客的限制是
家庭收入低於當年度台北市百分之在40分位點以下,後來放寬到50分位點,但如果一個月
房租要繳3萬多元,這也不是50分位點的租客能負擔的,事實上聯開宅小坪數的出租狀況
也不錯,大坪數就不好,這個政策要重新檢討,大概在下個議會會期開議前,會針對聯開
宅,以及公宅的租金政策作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