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
指時力黨工販毒 中天電視、林郁方等人全判賠10萬元
4.完整新聞內文:
時代力量林姓前黨工被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爆料持有毒品,事後被檢方不起訴,他認為前立
委林郁方、台北市議員張斯綱、高雄市政府前新聞局長鄭照新、媒體人鄭師誠等人,上中
天電視政論節目「大政治大爆卦」評論他持毒一事,侵害名譽權,提告民事訴訟求償,台
北地方法院今判林郁方、張斯剛、鄭照新、鄭師誠應各賠償10萬元,另中天電視、主持人
張以仁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
中天電視政論節目「大政治大爆卦」2018年4月16日製播標題「時代集郵客!竟是蒐集“
毒郵票”」的節目,邀請林郁方等人當來賓,而主持人張以仁在節目中稱「毒品是從他家
裡面找出來的」、「從政治的黨工賣藥出來」等語。
另外,林郁方在節目說「這位持有大量毒品的黨工」、「你的黨工持有大量的毒品」、「
林昶佐他們的黨工現在在搞販賣毒品」;鄭照新稱「不就是藥頭嗎」、「你這明顯就是賣
,販毒的比吸毒的更可惡」;鄭師誠節目中說「表示你是拿來賣的」、「不是今年第一次
」等語;張斯綱也說「黨工行為不檢」,指林姓助理透過網路向國外訂購100張毒郵票等
。
林姓前黨工認為,林郁方等人的言論造成他名譽受損,遭受大眾誤解,每月損失3至4萬元
薪水收入,影響他個人生涯規劃;他從事政治工作,性質特殊,相當重視個人聲譽,因為
流言四起,他已經無法回政治圈、其他政黨工作,多年努力化為泡影,受有極大痛苦,因
此提告求償。
法官認為,張以仁、林郁方、鄭照新、鄭師誠在節目上稱林是「藥頭」、「販賣毒品」,
明顯與事實不符,已經超出偵查「持有毒品」的內容,確實侵害林的名譽權;另張斯綱僅
閱覽各大新聞媒體、王浩宇臉書就發表言論,且言論已經超出媒體報導內容,也提不出合
理查證的證據,也確實侵害林的名譽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張以仁身為中天電視製播
節目的主持人,中天電視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指出,中天電視身為國內知名媒體,林郁方等人也是知名媒體人、民意代表,卻未盡
合理查證義務,發表與事實不符的言論,因此判林郁方等4人應各賠償林10萬元,張以仁
、中天電視應連帶賠償10萬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043574?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6.備註:
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