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明倫社宅租金過高,需要月收入13萬以上的市民入住的問題,
我想起之前被大家嫌棄的結婚獎金,很多人都說如果不能解決高房價的問題,
就算發兩萬塊也不會讓人有動力結婚。
事實上,即使是高收入的市民,
對於能在台北市住到三房的新屋仍是難以乞求。
(北市44坪起碼3000萬以上,就算40年攤還且利息1.35%,每個月也要繳8萬)
如果今天市府把所謂結婚獎金,改成只要你結婚,
就讓你優先承租兩房社宅,然後生一個租金就便宜10%,生兩個租金便宜20%,
升到三個的話就讓你換到這間三房的大社宅,租金一樣便宜20%。
這樣是否可以讓北市的高規格社宅具有存在價值,
又能夠解決高收入族群不願生孩子的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