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yofyours (搗蛋是我的天職)》之銘言:
: 有很多人說法院告不成,這邊直接貼法院判決書給大家看看:
: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簡字第407號刑事判決
: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6日
: 判決: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直接截取重點給大家:未曾受過專業之人工心肺復甦術(CPR)訓練,貿然對告訴人施以不當之救護,造成告訴人受有右胸肋骨骨折之傷害,實有不該
: 大家都認為CPR本來就有可能造成肋骨受傷,現在法官告訴你,斷了就是不應該。
: 當然可能本案件中當事人沒有相關的執照,但今天好心救人被反咬,法院還判你有罪,你各位以後路上要不要救人自己衡量吧。
看到推文下面一堆人喊高調,
只節錄判決書,也把起訴書貼出來好嗎?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3849號起訴書
https://bit.ly/33i2wsK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
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蘇燕卿為羅千蕊之女黃郁雅之友人,於民國107年3月30日凌晨0時許,聽聞黃郁雅陳稱羅千芯昏倒於臺中市○○區○○路00巷00號0樓住處樓下,隨即上
前予以施救,其本應注意正確急救方式及力道,而依當時情形,又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
疏未注意及此,冒然以右手握拳搥擊及旋轉羅千芯右胸部方式對羅千芯施以救護,因施力
過猛急救不當,致使羅千芯因受有右胸肋骨骨折之傷害。二、案經羅千芯告訴偵辦。
「冒然以右手握拳搥擊及旋轉羅千芯右胸部方式對羅千芯施以救護」
這是哪招C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