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到推文下面一堆人喊高調,
: 只節錄判決書,也把起訴書貼出來好嗎?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3849號起訴書
: https://bit.ly/33i2wsK
: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
: 條分敘如下:
: 犯罪事實
: 一、蘇燕卿為羅千蕊之女黃郁雅之友人,於民國107年3月30日凌晨0時許,聽聞黃郁雅陳稱羅千芯昏倒於臺中市○○區○○路00巷00號0樓住處樓下,隨即上
: 前予以施救,其本應注意正確急救方式及力道,而依當時情形,又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
: 疏未注意及此,冒然以右手握拳搥擊及旋轉羅千芯右胸部方式對羅千芯施以救護,因施力
: 過猛急救不當,致使羅千芯因受有右胸肋骨骨折之傷害。二、案經羅千芯告訴偵辦。
: 「冒然以右手握拳搥擊及旋轉羅千芯右胸部方式對羅千芯施以救護」
: 這是哪招CPR?
這件會被告很正常吧...
對方只是暈倒 只是暈倒 只是暈倒...
有呼吸心跳的話...
你跑過去給他右胸旋轉槌擊...
這樣說得過去嗎?
那下次看到正妹昏倒
我過去揉胸 說要幫CPR
有沒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