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撿發票並拿去兌獎而被告成合不合理?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20-11-26 11:56:50
※ 引述《freebug (Freebug)》之銘言:
: 如果這樣的行為真的如同法學專家所言完全符合構成侵占罪的要素
: 那是不是也有可能讓有心人士故意先把發票掃進對獎APP或拍照起來,然後再將發票故

: 亂丟
: 等有人撿起該發票並拿去兌獎,再拿原持有發票的證據照對侵佔者提告就可以賺取更多

: 償或和解金
: 一舉多得啊
: 這樣的判決豈不是助長了像這樣的釣魚行為嗎?
: 先不論「隨手撿發票」這件事情是否符合構成侵佔的要素
: 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也無法證明這張發票應該歸屬於誰
: 照理講被判罪的機率應該是極低的吧
: 何況為什麼一個已經沒有持發票正本的人可以對一個已經持有發票正本的人進行提告呢

: 不管當初這張發票是誰的,原持有者自己本來就有義務要保管好那張發票啊
: 我有時候甚至懷疑這樣的案例被判侵占罪到底合不合理?
: 大家認為呢?
合理啊
就不是自己的東西
你拿就是侵佔
很難理解嗎
你說別人釣魚
那一些女的穿著暴露喝的醉醺醺的
我能不能幹他
她們算不算釣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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