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中山本屋拉麵老闆性侵過人

作者: kiho5678 (爆爆卡陰車)   2020-11-26 17:18:36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法律規定幹智障 殘障 神經病違法
那幹多重人格違法嗎?
話說輪暴原來這麼重
怎麼新聞都感覺判很輕咧
那個輪暴致死的 我記得都可教化?
阿不過這個爆掛可以直接判妨害名譽嗎?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20-11-26 17:19:00
不能成立 法律本來就講求依據 證據之所在=勝敗訴之所在沒有醫師當第三方佐證去驗對方體液 就已錯失第1線證據了
作者: widec (☑30cm)   2020-11-26 17:21:00
隔天還開開心心跟男主角去看海,絕對告不成啦
作者: sck3612575 (setsuna)   2020-11-26 17:21:00
成立條件太難== 都嘛判很少
作者: damingli90 (damingli90)   2020-11-26 17:21:00
這種看看就好 到時候又一堆奇怪的理由 罪刑又降低了
作者: su4vu6   2020-11-26 17:21:00
他說了 沒發生前他沒有這個人格隔天還一起出去玩 更難了
作者: arbee (亞畢)   2020-11-26 17:28:00
寧可錯殺 不可放過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20-11-26 17:31:00
第2線證據94她必須記得對方私處特徵 及地點商家證明符合如果她當時未滿16歲 則容易成功
作者: Vincent6964 (肆陸玖陸孫文)   2020-11-26 17:38:00
那這樣每個人都可以以多重人格告性侵啊表面上跟你愉快做愛 私底下準備以第二人格告你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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