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以下節錄自判決書
先講懶人包:
小孩掙扎加大力量繼續殺
被告於警詢中供稱:伊於109年2月15日晚上10時許,把安眠藥用碎放在買來的果凍裡,再
餵小孩吃下,待小孩熟睡後,拿童軍繩出來以環狀方式先勒死陳○希,再勒死陳○廷,下
手過程中死者有反抗,所以伊有再加重力道,直致死者無心跳伊才確認他們死亡等語,再
於偵查中供稱其在殺害兩名死者過程中,兩個死者都有掙扎等語在卷,並於本院羈押訊問
時供稱:伊把安眠藥弄碎,加在果凍裡面餵小朋友吃,之後就等藥效發作,伊先用繩子勒
住女兒陳○希,勒到她窒息,女兒有反抗,有哭。2個人大概都是勒5分鐘左右等語,是被
告在持童軍繩勒住陳○希、陳○廷之際,其等雖因食用混有安眠藥之果凍而昏睡,仍有求
生之意志而掙扎反抗,詎被告始終執意殺害陳○希、陳○廷,在其等掙扎求生時,甚至加
重力道將其等勒斃,被告顯然欠缺尊重生命之觀念,又衡以被告於偵查中供稱:伊有先於
109年2月13日晚上先以枕頭悶住陳○希、陳○廷之口鼻,因為他們有掙扎所以就沒有繼續
,之後伊於109年2月15日購買童軍繩及晚餐時,陳○希、陳○廷有跟去等語,可見陳○希
、陳○廷雖於109年2月13日遭被告以枕頭悶住口鼻而欲置其等於死,仍對於被告亦步亦趨
,甚至與被告一同前往購買被告預備用於殺害其等之童軍繩,可見幼年子女對於母親孺慕
之情深厚,亦顯見陳○希、陳○廷對親情之渴望之殷切,被告竟無視於被害人陳○希、陳
○廷當時年僅7歲、6歲,身心發展均未臻成熟,相對於成人,顯處於弱勢地位,需要被保
護,竟自恃成年人體型、力道之優勢,徒手持枕頭悶壓、再持童軍繩將其等勒斃,嚴重扭
曲人類存在之基本價值,隨意踐踏陳○希、陳○廷之人性尊嚴,被告如此輕賤陳○希、陳
○廷之生命,所顯露之極其自大、自我、自私、無知之性格,被告所為顯已泯滅人性,造
成被害人家庭破碎,並致死者家屬驟失親人之痛,悲憤難當,對死者家屬形成無可彌補之
傷痛
、恐懼。
媽媽很可憐
那小孩不可憐嗎?
而且殺小孩根據兒少法本來就會比一般殺人判的重啊
為什麼法官這次還那麼逆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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