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120公斤肥男襲胸被罵 竟扯女子胸罩迫當眾露乳
4.完整新聞內文:
120公斤重的劉姓男子2月在捷運府中站捏一名嬌小女子的胸部,女子氣得抓他衣領,劉惱羞
成怒反問「有什麼證據?」還毆打她、壓制在地。女子為掙脫,掐抓劉的下體並呼救,他竟
扯下對方上衣和胸罩,讓她大庭廣眾下露乳。高等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劉11月徒刑,另依性
騷擾防治法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劉身高180公分、體重120公斤,有多次性騷擾前科,而這回的被害人只有155公分高、50公
斤重,兩人身型相差懸殊。劉曾是餐廳學徒,後來因車禍而成植物人,甦醒後無法工作,後
來在街上賣東西,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
被害女子2月24日早上9點多騎U-Bike經過板橋府中捷運站2號出口附近,劉趁她不及反應之
際襲胸。「為什麼抓我胸部?」女子受驚嚇,不甘受辱,拉住劉的衣領質問,還大叫要報警
;劉反問「妳有什麼證據證明我襲胸?」,兩人扭打。
劉藉身材優勢,將女子面朝下、壓在地上毆打。女子為了能脫逃,抓住劉的生殖器、大喊「
救命」,但僅幾秒鐘就被劉抓回來繼續打,還用力扯下她的胸罩;女子上衣遭褪,在眾目睽
睽下赤裸上半身。多名路人協力制伏劉後,通報板橋分局處理。
劉遭警方逮捕後,否認襲胸,還說因8年前出車禍,左手無力不靈活,是重度身心障礙,自
已是被打的一方。新北地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劉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另依強制猥褻罪判10
月徒刑;劉和檢方皆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時,劉辯稱因行動不便,才不小心撞到女子,但沒有抓捏或觸碰對方胸部,他
是因女方突然抓他領子、罵三字經,為保護自己才還手,也不記得有拉下對方胸罩。
高院認為,女子若不是被襲胸,不至於冒著風險、抓路人衣領質問;而胸罩是隱私部位的衣
物,如非經女方同意,難以輕易脫掉,認定劉的說詞不可採。劉因先前就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遭判刑2月,去年9月才執行完畢,高院認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鑑定
劉姓男子犯罪時,未達精神障礙程度,心理衡鑑也顯示他腦傷指標不顯著,高院不認為可減
刑,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05407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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