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有問題,不是不能批,但為了黑柯而黑就很好笑
重點不是國宅是賣的,社宅是租的
而是在立法精神上,就已經定義社宅不是給經濟弱勢的人
他給弱勢的部份,只有30%,另外還擴大到相對弱勢(原住民、老人、愛滋患者)
如果大家那麼想要幫助經濟弱勢,應該去罵102年的立委和內政部
因為就是當時的內政部認為台灣沒有房屋問題和經濟弱勢問題啊
再來,今天社宅只是讓你暫居,不能永租
就算給了"經濟弱勢",六年到了一樣要你搬出去
同樣沒有解決經濟弱勢沒有地方住的問題
國宅法是要100%解決弱勢永居的問題
如果認為後面會轉賣,可以設定成不得買賣的永租型
但現在社宅就是政府當房東(內政部官網定義)
"臨時暫住"、"協助中產"
一堆人在那說社宅就是要幫助經濟弱勢?
是不是應該先去找102年的內政委員會的委員們?
如果要協助台北市的經濟弱勢?
議員直接改台北市社會住宅自條例,把給經濟弱勢的比例調高就好了
找柯文哲,是不是找錯人?
說難聽的,他二年後就下台了,只要母法不改,之後誰上台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