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構成要件的主觀部分,你有沒有侵占意圖就是個爭點
如果偵查庭免不了,你就把那塊海綿帶去,直接交給檢察官,請他還給那個外送的
然後強調:外送的根本沒告知要歸還那塊海綿
既然是隨餐給的東西又沒告知要歸還
客人哪知道是店家附的還是外送自己弄的
就算知道外送自己弄的,還是那句老話:請對方證明有告知歸還該樣物品
2.
假設萬不幸遇到超體恤外送的檢察官
到了法院,在刑法罪責部分,可能微罪不舉吧
價值幾塊錢的東西又非暴力手段拿取
反正以後你會知道那個外送的名字,
把他的名字交給客服吧
請客服標誌一下貼心提醒:如遇此外送,取餐後,請歸還餐點以外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