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講蠻正確的
首先 要搞清楚社會住宅的目的是什麼
是要讓有能力買的起房 但暫時無法拿出頭期款的人
給他們六年的時間打拼 讓他們可以先賺錢 付頭期款
而不是給那些 六十年都買不起房的人 賴在那邊不走
如果讓那些人賴在那邊 不用一年 半年就會變成貧民窟
那棟社會住宅就會變成貧民窟 附近房價被拉低就算了 只能認了
畢竟 我們台灣地區自有住宅比例高 大家都自住
但是 最麻煩的 就是治安的問題
這是對附近居民最切身到問題
再來就是教育問題 住在貧民窟的小孩很容易學壞
住在附近有小孩的家長 自然不願意自己的小孩被貧民窟小混混帶壞
阿北說的對 社會住宅 首要問題 就是要撕掉貧民窟的標籤
所以最好的辦法 就是剔掉那些經濟資格低下的人 不要讓他們太容易住進來
他們找不到地方住 自然會被趕回桃園 台南 高雄
如果讓他們在社會住宅生了根 到時候要趕他們 那就不容易了
: 講點實際的拉
: 多數買不起房的人, 其實也不符合條件.
: 但這些人繳的稅還比低收戶多.
: 買不起房的人 繳稅去照顧 更窮的人.
: 我就覺得這些國宅社宅就不應該 "直接" 照顧窮人.
: 國宅若能營利, 增加稅收再拿來照顧窮人是一個辦法.
: 國宅不能營利, 但照顧到買不起房的人, 間接抵制了房價和租金, 也是個辦法.
: 撇開政治來說,
: 今天實際就是要你出錢/捐錢蓋房子照顧窮人, 你願意出多少?
: 有剩錢蓋房, 不如退稅退回來爽花拉.
: 所以四萬租金又怎樣? 政府需要補貼的少阿.
: 不然你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