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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野X眾並非經登記或立案核准之機構、法人或團體,不具場地使用申請人資格。
2.野X眾租場地免錢,臺北市政府還補助45萬,保證金、保險證明都沒按時繳收。
3.發生命案之前,當地民眾向臺北市政府檢舉相關活動違法脫序。民眾檢舉活動
有深夜噪音擾民、深夜生火、環境髒亂及違法夜宿等情高達30件。
「華山大草原」發生駭人聽聞殺人分屍案 監察院調查結果 認定場地管理有重大違
失 糾正臺北市政府(監察院─監察委員新聞稿) 日期 108-03-07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13336
有關「臺北市『華山大草原』命案,發生在經政府立案同意的公共廣場,震驚全國
。稍早曾有當地居民提出檢舉,指稱若干活動涉及噪音、治安、違反公序良俗等問
題,卻不見相關單位積極處理,究係治安漏洞問題抑或是法治準繩偏離等情」一案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今(7)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劉德勳所提調查報
告,認定本案於場地管理上確實有諸多重大違失,糾正臺北市政府。
監察委員劉德勳表示,本案係因媒體報導「華山大草原」發生駭人聽聞殺人分屍案
之前,早有當地民眾向臺北市政府檢舉相關活動違法脫序,卻未見該府積極處理,
所以申請自動調查,調查期間又陸續接獲民眾及被害人家屬陳情臺北市政府於命案
發生前涉有行政怠惰且事後處理不當,爰就民眾陳訴事項併案調查。本案調查結果
,「華山大草原」為司法院因籌建院區辦公廳室需要,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撥
用之國有土地,該院於正式籌建辦公廳舍前,委託臺北市政府代管土地,該府為推
動都市再生、文化、創意之發展,訂定「臺北市政府經管華山大草原(華山地區行
六綠美化基地)申請辦理活動要點」(下稱華山大草原申辦活動要點)作為活動管
理規範,由該府所屬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下稱更新處)及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負
責管理維護,臺北市政府於106年12月間核准「野青眾」借用「華山大草原」舉辦
藝術展演活動並補助經費,卻未善盡場地維護管理機關職責,於命案發生前、後,
確實有許多行政違失,所以提案糾正,希望臺北市政府深切檢討,避免將來再生類
此案例。
糾正案文指出,臺北市政府於場地管理上有三大違失,包括:(一)未依法事先收
取保證金及保險證明,容任申請人於核准借用前進場使用;(二)活動期間屢經民
眾檢舉活動違法失序,情形日益嚴重,卻未積極採取維安管理措施或勒令停止活動
;(三)「野居草堂」小木屋並非核准工作計畫書內之地上物且有違法營利情形,
該府未審究申請人違約責任並密切追蹤管制該建物使用情形,以確保公共安全,且
對形同露營場地的大規模違法夜宿行為置若罔聞,遲至發生駭人聽聞的殺人分屍案
後,始倉促查報違建及拆除地上物。各項違失的詳細情形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所屬更新處於106年12月14日審查通過申請人「野青眾」所提都市
再生前進基地推動計畫補助案工作計畫書並原則同意借用「華山大草原」,於同年
月25日函知申請人,該府依法本應事先收繳保證金及保險證明,方能同意進場使用
。惟查「野青眾」早於市府核准借用前,即於同年11月進場搭建地上物,其後拒交
保證金並拖延3個月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該府所屬更新處及工務局公園路燈管
理處等場地管理維護機關容任申請人進場使用未加攔阻,於法顯有未合,並導致命
案發生後,機關拆除地上物所支付之代履行費用未能從保證金中逕予扣抵部分金額
,徒增後續行政執行困擾,核有違失。
二、臺北市政府核准「野青眾」無償借用「華山大草原」,並補助活動經費45萬元
,本應確實督促申請人依約執行,惟查,該府自107年3月10日起至6月18日媒體報
導命案前,屢經民眾檢舉活動有深夜噪音擾民、深夜生火、環境髒亂及違法夜宿等
情高達30件,此外,「野青眾」團隊搭建「野居草堂」小木屋對外招生射箭課程涉
及違法營利,相關情形顯見活動違法失序情形日益嚴重,該府相關機關僅一再消極
到場要求改善噪音及髒亂問題,未及時制止違法營宿使用,輕忽公共場所管理不善
可能潛藏的治安問題,疏未要求所屬積極採取維安管理措施或勒令停止活動,使民
眾生活免於恐懼,招致外界質疑法治準繩偏離,顯失管理職責,命案發生後,復遲
至監察院調查詢問,方檢討認定申請人場地管理不當而解除補助契約及廢止其受補
助資格,行事作為消極,處置失當。
三、臺北市政府核准「野青眾」提案之工作計畫書,計畫內容主要係邀請藝術家駐
點表演、創作及舉辦音樂會,原定地上物僅3個大型圓頂帳篷及展演所需設備,惟
實際使用情形竟出現「野居草堂」等數個小木屋及諸多小型臨時帳篷等充作課程招
生及夜宿使用之地上物,此等地上物難認與該府旨在促進都市再生而補助經費之藝
術活動有密切關聯,又該府相關機關因民眾陳情環境髒亂及活動噪音擾民而數度前
往現勘,至遲於107年4月2日已發現「野居草堂」小木屋完成框架的搭建狀態,卻
未審究該小木屋是否逾越原核准計畫提案內容,復未要求申請人提出規模結構設計
圖說移請建管單位密切追蹤管制使用情形是否適法,以確保公共安全,且未制止形
同露營場地之大規模夜宿行為,遲至命案發生後,始責由建管單位倉促查報違建及
拆除地上物,核有違失。
調查報告另指出下列問題,要求臺北市政府切實檢討改進,以免影響執法威信及造
成社會對該府的觀感不佳:
一、「野居草堂」小木屋有4面壁體、門窗及頂蓋,為一具有隱密性、封閉性之地
上物,嫌犯乃供作住宿使用,並肆無忌憚於屋內殺人、分屍,臺北市政府雖於事後
認定該小木屋係屬「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無須
事前核准之「臨時攤棚」,惟依「臨時攤棚」之字義及小木屋的規模、材質及結構
等規劃設計,是否應屬「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第4條須事先報准
始得興建的「臨時性建築物」,因該府並無明確區分判斷標準,尚非無疑,遂衍生
是否事後卸責之爭執,又以本案為例,倘屬第6條之臨時性建築物,須於竣工3日前
申請核准之規定,既無須事先申請,主管機關未知何時竣工,實務上如何有效落實
監管,亦待檢討。臺北市政府允宜通盤檢討「臨時性建築物」相關建管法令規範是
否周全,以免影響執法威信。
二、「野青眾」並非經登記或立案核准之機構、法人或團體,依規定不具場地使用
申請人資格,臺北市政府不僅同意「野青眾」借用場地,活動期間要求改善等相關
公文之受文者,亦將「野青眾」作為審核監督對象,顯有違誤。又臺北市政府雖於
事後懲處所屬都市發展局及更新處等相關人員,惟主要係以「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為由,不分情節輕重,各予主管及承辦人員申誡1次之處分,並未覈實檢討本案各
項權責違失情節,如此處置更造成社會對臺北市政府觀感不佳,允應切實檢討改進。
※ 引述《nacy204327 (♥~超可愛✡小南C~♥)》之銘言:
: 這件案子我覺得告是一定要告的
: 輸贏也不是問題
: 重點是要讓政府知道
: 不是說一個地方你沒管理發生社會事件就跟你完全無關
: 今天要不是那個女的覺得華山大草原是開放空間
: 誰會一個女生單獨去赴約這種在都市公園裡的文化活動
: 你說政府有沒有責任
: 法院已經判了 再多說什麼都沒用
: 但是也要讓各縣市政府知道
: 不是說一個公園突然長出什麼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
: 柯粉應該會繼續護航來噓我這篇
: 但我還是相信
: 假如以那個女生的社會歷練還有學識程度
: 還有常理判斷
: 若是約在那個男生的家裡 在配上幾個臭大叔
: 她哪有可能去
: 她父母手足就說過她的個性非常小心
: 所以她第一時間不見就在找人了
: 不是那種隨便出走也不跟家人報備的類型
: 反正法院是判了免賠
: 但良心上 根本就是市政府督導不周
: 好吧
: 可以開噓這篇廢文了
: 《ishowhand ()》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ETTODAY
: : 「華山分屍案」家屬討國賠1522萬 控北市府管理不周「沒裝路燈」
: :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 : 射箭教練陳伯謙於2018年間深夜,在華山大草原小木屋內,遭高姓女子拒絕求歡打了一巴
: : 掌後,竟惱羞性侵對方後勒斃,更狠心分屍13塊、分成7袋丟在陽明山,經一審判死、二
: : 審無期,目前最高院發回更審中;家屬不滿北市府沒對大草原盡管理責任、裝路燈,向北
: : 市都更處、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管處,請求國賠1500萬餘元,北院日前判家屬敗訴。
: : 高女家屬控訴,北市都更處、工務局路燈工管處,是華山大草原的主管機關,應依相關規
: : 定限制申請使用大草原的對象,並應維持場地內外秩序、公共安全,卻於2017年12月至
: : 2018年6月間,在未審核野青眾的申請資格下,開放大草原讓他們使用,也沒裝夜間照明
: : 、派人巡邏,對野青眾多次被附近民眾檢舉,也沒有積極處理,導致高女於2018年6月1日
: : 在草原遇害,依喪葬費、精神撫慰金、扶養費,請求國賠1522萬8815元。
: : 北市都更處表示,家屬提的法律規範,行政單位都有一定裁量權,對大草原的管理,仍在
: : 合理範圍內,且大草原也沒缺公共設施、或是管理不足,大草原的狀況,也不至於讓高女
: : 遇害,認為家屬求償金額過高、請求無理。
: : 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表示,依都更處簽的土地委託管理契約,華山大草原不是公園管理
: : 自治條例中,讓公眾遊憩的場地,工務局沒有裝路燈、找人巡邏的責任,只需要幫忙維護
: : 花草就好,且這場悲劇也是人為犯罪造成,同樣主張家屬求償無理;法院認為,高女遇害
: : 與行政單位作為無關,判家屬敗訴。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202/1867832.htm
: : 6.備註:
: : 沒有路燈不是阿北的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