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dd00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之銘言:
: 那個啦,
: 聽說嗆辣的中正一分局長女兒,之前亂罵番茄牛肉麵冠軍店被告了
: 因為她在9月底在網路評論該店,指它「東西難吃全是味精…」、「吃完嘴巴很乾」,
又
: 說店裡常常飄來鹹魚味,「有夠不要臉…」、「完全不想改善真是惡鄰居!」接著留下
: 1星負評。
: 結果引來老闆不滿,回覆表示「本店沒這項商品何來的鹹魚味?」、「你從來沒跟管委
: 會反應過」、「本店廚房排煙符合環保規範」,最後強調相關言論已經截圖,一定會提
: 告。
: 如今她老爸趕緊陪女兒跟店家道歉,希望可以獲得店家原諒!
: 有卦嗎?
:
笑死人了
這能告的成?
說東西滿滿的味精味
說傳來陣陣的鹹魚味
是要告什麼啊
九月底說要告
告到現在都12月了
還在說要告
作者:
blue999 (FLY)
2020-12-06 01:32:00比較好奇 為什麼你會覺得不能吉?
可以告 但有消費就告不成如果沒消費 憑空評論 就比較可能告成 但也只是比較可能...
作者:
blue999 (FLY)
2020-12-06 01:40:00你邏輯很好笑 難怪別人分享給他 就能亂講?道
作者:
blue999 (FLY)
2020-12-06 01:41:00光他講全加味精這件事 就有點問題了 你怎麼知道對方全加味精 你可以說不好吃 不和你胃口
他也沒說全加味精啦 只是說吃完滿嘴味精味不過他說店家一營業就飄出鹹魚味 他真的有去吃嗎?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20-12-06 01:43:00當初搞笑一點學Uncle Roger說一定要加MSG搞不好就過關了?
作者:
blue999 (FLY)
2020-12-06 01:43:00喔 那可能還好 因為上面也沒寫很清楚
才做出滿嘴味精的評論 他就是附近很賭爛店家的住戶如果連吃都沒去吃 那的確可以告好告滿
作者: nikewang (耐騎王) 2020-12-06 01:45:00
人家4女森 政治(顏色)正確
作者:
blue999 (FLY)
2020-12-06 01:45:00不過滿嘴味精味 也很難講 看法官怎看吧
作者: nikewang (耐騎王) 2020-12-06 01:46:00
妨礙名譽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店家最後一天告也爽
作者:
blue999 (FLY)
2020-12-06 01:47:00阿 就很好笑阿 不行嗎?我是指你說那個 別人跟你講的事情 又不是別人講什麼就信什麼 別人說的事有時候聽聽就好 不見得是真的
作者:
blue999 (FLY)
2020-12-06 01:59:00看了一下 你好像是指 買回去分享給他 我好像看錯ㄌ 抱歉ㄌ 當窩沒講吧
作者:
muggyman (六張犁智英)
2020-12-06 03:07:00“有夠不要臉”、“完全不想改善真是惡鄰居”,這部分可能有提告空間……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20-12-06 03:51:00oh
去告妨礙名譽也可以告阿 門檻超低一堆人隨便亂告而且不管有沒又被起訴 被告的人都要去折騰好幾個月
作者:
tw2000 (打個冷顫)
2020-12-06 04:53:00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20-12-06 06:41:00不是告成告不成的問題,告人本身就是一種警告
作者:
vcx530 (vcx530)
2020-12-06 07:23:00去告的也被煎熬,爽的是律師有案接說聞起來像……味,這也是個人感受,顧客的感覺,這是言論自由,若不能寫,他應該是先去告google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