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基金局人員涉貪 林淑芬:組長下單2億不

作者: Goodinfo (Goodinfo)   2020-12-06 14:48:35
※ 引述《bul (腹內原來草莽)》之銘言:
: 林淑芬提及,雖然勞動部口口聲聲說下單不是游迺文一人可以決定下單,但基金局卻讓組
: 長可以下單2億元不用上簽、局長每次下單10億元不用上簽,涉貪的部分是自營或委外?
: 蔡豐清回答,目前廉政署正在調查中。
: 這算是漏洞還是行之有年?!
: 把勞工辛苦賺的錢這樣可以幾億幾億的不用上簽呈使用嗎
問題的重點不在金額多少要上簽
在官位越大責任越少
就是因為這是勞工辛苦賺的錢
所以官位越大的人越不想決行這種事
內規才會出現多少金額由誰來決行這種事
事實上
只要事情要出機關
例如下單一定要委託機關以外的公司辦理
事情要出機關才能進行就要局長決行
所以不管金額多少應該通通都要機關首長決行
局長不在或不想決行
也應該是副局長代局長決行
然後如果出事
從科員 科長 專委 副組長 組長 主任秘書 副局長 局長通通都有責任
否則大家都會用盡各種手段一直想佔大位
為的就是官越大錢越多責任卻越少
以這個案子為例
這很明顯就是官位越大的人不想負責
所以利用權勢規定由組長來負責
組長為了升官
而且可能又覬覦其他利益
所以也樂於接受
如果本身素質不夠高
例如沒有比較優質的學識或其他背景
完全只是用了一些手段升上來的人
不用去算命
想也知道經過幾次錢財或女色的誘惑之後就會出事了
差別在出大事還是小事而已
回到問題
其實官位越到大事情真的越輕鬆
只要坐辦公室蓋蓋章就好了
很多連章也不想蓋
反正官大
就出了一些規定什麼金額的章蓋到什麼地方就好了
出事情連責任也省了
所以大家才拚了命想升官
: 那是不是基金局有經手過的都應該全面性調查?!
: 看看還有沒有這樣情況沒被揪出來的人
作者: arbteiff   2020-12-06 15:46:00
重點是:民選官掌握長官任命權所以,應該問,為何我們選出來的政治人物會喜歡用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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