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約14歲少女嘿咻還拍影片 代價是吃牢飯
蘋果日報
網路交友要當心!宜蘭曾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與還在讀國二的女學生小花(化名,14
歲)認識,曾男事後約出小花見面,便將她帶回自己租屋處發生性關係,過程中還拿手機
拍下兩人性愛過程。小美母親事後查看她的手機時意外發現,怒告曾男。法院依與14歲以
上16歲以下女子性交罪,判曾男6個月徒刑,至於用手機拍攝兩人性交行為,則判1年2個
月。
判決書指出,曾姓男子於2020年5月初,在網路交友軟體「Lemo」上,認識剛滿14歲的國
中二年級學生小花(化名)。雙方在網路上聊天時,曾男已知小花年紀,卻在5月17日上
午10時將小花約出見面,隨後帶回他的租屋處。
當天下午1時許,兩人在曾男租屋處內發生性關係,過程中,曾男還持手機拍下兩人性愛
過程。小花返家後,其母發現她行為有異,查看小花手機才發現曾男與小花在交友軟體及
LINE對話內容,隨後報警,對曾男提告。
曾男到案後對所犯坦承不諱。法官認為,曾男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
16歲女子為性交罪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 項之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
之電子訊號罪。所犯2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有公共危險前科的曾男,曾於2013年間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獲判5個月徒
刑,於2015年間易服勞役完畢,但曾男不知慎行,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未獲小花父母原諒
。法官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月;又犯拍攝少年為
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2月。犯案手機沒收。(突發中心林泊志/宜
蘭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206/XJSNOLDVXVGRFO6QNV2G6LL6ME/
怎麼可以對少女做這種事?
真是人神共憤!天地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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