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udai (低調)
2020-12-06 18:16:28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行政罰法第4條即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法律規定是汽車
為什麼可以用在機車上面
作者: leo8064047 (過路人乙) 2019-05-30 02:58:00
樓上的國文老師也...
作者: leo8064047 (過路人乙) 2019-05-30 03:15:00
踩
樓上你...想害我被做成簽名檔= =(沒有錯字了我撿查過!)
作者: leo8064047 (過路人乙) 2019-05-30 09:39:00
檢
華國法律上機車屬於汽車,但是機車不能騎在汽車專用道上
作者: fqstory (胖胖豬豬) 2020-12-06 18:21:00
法律的國文老師經長請長假
華國法律機械動力腳踏車=汽車 然後內側禁行機車 設置機車專用道 說你是慢車要走外側 撞到說你騎太快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20-12-06 18:27:00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作者:
kaodio (WOLRD)
2020-12-06 18:27:00這樣才能騙到2輪仔 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