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ALY (2u42u7)》之銘言:
: 看似寫得很長很完整,但有張飛打岳飛的問題。(部分原文恕刪)
: ※ 引述《sunchen0201 (天道酬勤)》之銘言:
: : 自己打完都覺得太長了...
: : 先說結論:
: : #法律不能形同具文,內政部應依法律授權訂定計算公式。
: 不是形同具文,而是願不願意擔負行政責任的問題。
: 「法律授權」是個蠻嚴謹的用詞,尤其在法律保留的層次上,可否請教哪部法律已「授權」內政部應訂定自償性公式?若有,那內政部有行政怠惰的問題,也才有所謂「形同具文」之情事;若無,那就是一個「行政裁量」的範圍。
: 在行政法規的領域,本來就有預留「行政裁量」的空間,法律只會設定一個範圍、或指南、或標準,只要符合範圍,都屬合法;但「合不合理」,就屬於決策者應負政治責任的範疇。
: 您底下也引用了實施方案第六點,明顯就是授權機關「行政裁量」的事項,只要決策有考慮到那幾點,就合法。行政裁量並不是壞事情,行政機關有其保留彈性、因事制宜的需要。像柯文哲昨天說不罰艋舺鞭炮,比較適合的概念應該從行政裁量去論述,而不是法不朔及既往。
: 目前並沒有人質疑明倫社宅自償率有違法,都在問合不合理,台北市政府應該出來解釋其「裁量」時的理由,「合不合理」交給市民判斷,而不是嚷著要中央修法把自己的裁量權綁死。這是逃避政治責任的說法。當決策者不需要「決策」,只需要按公式當計算機時,就沒有「政治責任」的問題了。全部躲到「依法行政」的背後。
: 這種逃避政治責任的心態好不好。見人見智,我不否認有些人就是喜歡任何事都有規則,但也有些人喜歡裁量空間越大越好,畢竟這可以展現政治人物的「魄力」。至於作了以後不敢承擔,反而怪別人沒有訂公式,是不是務實、有魄力,就各自判斷吧。
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實施方案-行政院主計總處
中 華 民 國 106 年3月10日
肆、實施範圍
七、納入本方案之自償性計畫,以自償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自償部分之投資金額達十億
元以上者為原則。
八、原列於總預算、特別預算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之計畫,或以後年度所擬新興計畫須
由政府辦理者,凡達上述一定自償率或一定金額以上之計畫,原則上均應檢討納入。
柒、附則
十六、營業基金及地方政府得比照辦理。
住宅法
第 11 條
主管機關擬定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額度與戶數,應斟酌居住地區住宅
行情、人口數量及負擔能力等因素決定之。
主管機關預定每一年度之住宅租金補貼之額度與戶數,應斟酌居住地區租
金水準、受補貼家戶之所得、戶口數與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狀況及負擔能
力等因素決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
行後二年內,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
式之建立。
所以不論是自償率或者是補助
中央都有一定的權責管理
你一句甚麼行政裁量就全推給地方
那你中央為啥不行政裁量一下
把自償率跟住宅補助公式都詳細定義出來
讓地方好依循?
你怕中央訂的太低
但地方自治法本來就給予地方一定的自由
可以推比中央更優惠的政策不是?
但問題是
現在沒有一個最基礎的統一標準出來
那你要怎麼討論自償率100%合不合理?
: : #苗博雅議員對自償性的理解應有誤,說明見下文。
: 從結論三可以理解您會這樣理解的理由,但苗博雅的類比並沒有錯誤,這樣去理解苗博雅的話,除了出發點不同,也有點像法匠了。
: 苗博雅是從「社福政策」的角度出發,去闡述自償性在社宅上的應用,是否是應追求的項目。這是個可以討論的題目,當被期待屬於「社會福利」的社宅,同時具有公共建設的性質時,怎麼去平衡、取捨?這也是要擔負政治責任的問題,因為都合法。
: 首先是否要「自償」,就是一個政策選擇了。法律「沒有規定」公共建設「全部」都要自償,但這直接關係到預算怎麼編,所以柯文哲解釋都發局跟社會局分開時,我認為是合理的;現在的民意應該也不支持沒有自償的社宅。再來就是自償率設定多少,前面說過這是裁量範圍了,那從社福的角度出發,自償率可不可以不要這麼高?
: 我解讀這才是苗博雅要問的,到底社宅被當作是一個「社福政策」,還是一個單純的公共建設?理想上應該是一個混合體。所以苗博雅在社福觀點的天秤上比較兩者,並沒有搞混命題;只是跟您純從公共建設出發點不同罷了。
: : #支持公共建設高自償性,非營利基金自負盈虧,永續經營。
: 這是個人價值觀選擇,看起來是稍偏右派的觀點,基本上都尊重,這樣人民討論才有意義。僅再提醒一下,目前公共建設並沒有法律規定全部需要自償(例如市區道路也是公共建設,過路費收起乃!?),只是關係到預算編列,還有人民感受。
: 餘請恕刪。
社福也不代表高自償率就有問題
所有的社福機構都必須要考量經營成本與永續經營的問題
為什麼在你的口中
社福政策與公共建設就成為光譜的兩極?
難道政府推動社福政策
就不必去考量財政問題大撒幣嗎?
幹,在台灣還真是
一大堆老農老人狗屁補助
你民進黨喊每年三千,我國民黨就加碼到五千
你加碼到五千,我就大你五仟喊到一萬
的確沒在管甚麼財政健全
但這很明顯是種陋習
為什麼在一堆覺青腦子裡面現在又變成甚麼正常狀態?
我之前就說過自償率100%其實不用任何解釋
因為賠錢就無法永續經營,等於一個大坑
永遠都要其他預算挹注才能支撐
所以沒到100%才應該解釋為什麼不到
解釋為什麼是10%、20%或30%
而非本末倒置回頭去解釋為什麼要100%
我相信別說全台灣
台北市裡面所有社會住宅一定有不是100%自償率的
苗應該去質疑的
反而是為什麼柯文哲雙重標準厚此薄彼?
為什麼其他社會住宅自償率可以不用100%
但不是回頭跑來罵明倫說失去公益性
我就看不懂哪裡狗屁失去公益性了
已經按議會規定是市場行情8折了
假定覺得這樣的折數不具備公益性
那議會是不是應該主動調高折數?
怎麼會搞不清楚到底該罵甚麼呢?
甚麼東西一句公益性就可以扯過
勞保年金與健保是否具備高度公益性質?
現在要破產了
為啥要考慮永續經營更改公式?
而不是叫政府編列預算填洞讓他不破產?
這邏輯從根本就錯了啊
正因為是社福政策
才更該考慮自償率問題
一些民代自以為是酸
但實際上公車與捷運票價
甚至台鐵票價老早就該檢討了
現在都是靠政府補洞
根本就是拖垮財政的黑洞
講白了
就是爽太久
把異常當正常
然後幹譙正常的事件為什麼他媽的不異常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