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20-12-09 00:34:09欸欸欸 本魯是這樣認為啦
加班費才多少錢而已
腦子進水才會為了那幾塊錢冒著違法的風險啦
《公務員服務法》第 16 條
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受財物。
公務員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
※ 引述《bellman (Richard E. Bellman)》之銘言:
: 最近耳聞有民眾有急事
: 他們對某公務員很客氣
: 由於業務量很大要公務員加班才能即時完成
: 如果民眾自己掏腰包付公務員加班費拜託公務員加班趕工
: 這有法源依據嗎?
: 有無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