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you2003 (Smelly Cat ^^)》之銘言:
總算有個人是認真討論的
: 表示你根本沒看申請簡章
: 如果只有一口,如果是一口,只能申請一房型
: 平均月收入(含年終等),只能在5.95萬以下,也就是年薪71萬
: 我會建議直接申請一房中最便宜的,別的公宅有套房型更便宜,可惜這次明倫沒有XD
: 順便補充一下
: 條件是平均5.95萬跟家庭收入158萬(台北中位數)
: 兩房要兩口人才能申請
: 三房要三口人才能申請
: 也就是要符合資格的話:
: 1、一口人:年薪71萬以下
: 2、兩口人:合計年薪142萬以下
: 3、三口人:158萬以下
: 這次三房的問題是,這雖然4萬對158萬來說是30%,負擔率勉強邊緣
: 但三房是三口人,要養小孩再加上租金而且還得存錢買房子,的確不合適
: 雖然是用周圍租金8折做定價,但也有158萬限制,申請人負擔有限
: 所以依據申請人之收入來做定價應該也是參考方向
: 一般建議租金不要超過25%,對應158萬應該在3.3萬以下比較合適
三口人158萬 真的適合在社會住宅出現嗎 這才是問題的重點
你說要養小孩 那就是兩個人在賺
一個人年收將近80萬 月薪六萬多
與其讓這一個家庭進住 我會選打成兩間房
讓單身或者沒小孩的新婚夫妻住
尤其你自己也說了 3.3萬以下比較合適
真心覺得 一口人年薪48萬 兩口人96萬合理多了
至於三口人要洗白 真的不用到158萬這數字
: 現在就是混居沒錯啊...
: 2016的DPP也這樣提議
: 你是要說不要提供三房嗎?
: 北市是說一、二、三房依照比例分配的
: 不過說真的主要還是暫住6年,
: 三房比例不用那麼高,
: 坪數也不用那麼大,
: 其實同樣暫11%戶數,只要三房切小一點,就有多一點空間提供給1、2房
: 這點的確可以檢討
會住到三房的人 基本上經濟基礎已經比很多人還要穩定
在開放這些人之前 社會上還有更多不是貧民不是弱勢的族群需要這房子
不管目的是洗白 還是補助
有太多人優先於所謂三口人158萬以下的家庭
訂定這標準的人 真的搞不清楚狀況
內政部用30%來當標準 只能說操它媽的腦殘王八蛋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