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新聞其實描述不完整,給人那位女鄉代是因為勇於揭露醜聞才被罷免的印象,
但事實是這位女鄉代已經有好幾次說謊前科,
也曾假裝有幫居民解決申訴案件但實際上卻吃案,
之前已經被鄉代會警告過再犯就要除名。
所以這次其實不算是其他鄉代要鬥她,而是她又誣告別人,所以被除名。
即使縣政府撤銷除名但罷免案還是過了就知道當地居民其實對她蠻反感的。
至於怎麼判斷是她誣告鄉長,因為她自己跟警察講的證詞就兜不攏了。
她說她在鄉長室被推倒在地,但鄉長室根本沒那空間,
她又說當天鄉長有把家具換位置,性侵她後又換回來,
但當警察問她什麼家具擺哪裡,她又講不出來,
而且還有其他鄉民有去辦事的都說沒印象家具位置有換過,
加上鄉長其實做得不錯,所以鄉民寧可相信鄉長和警察也不肯相信她。
至於我為什麼會對這件事那麼清楚...
練習看日文新聞的時候正好瞄到這篇,
當時只是覺得日本的鄉代水準其實也沒比台灣的地方民代好多少,
同時有看到當地居民留言解釋來龍去脈。
他們也是有抱怨新聞的寫法很容易讓人誤會成他們不重視女權什麼的,
結果還真的讓人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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