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n3NZuKT.jpg
再貼一次(我沒有AB CD選項。但我不是歧視啦!)
以男性角度
其實這個修法就是鼓勵大家不要結婚
我們就想辦法搞人老婆就是了!
反正看起來有事的風險不高??嗎
不結婚也可能少很多社會問題吧?!
棒棒!
結果根本是幫忙cover高富帥的法案嘛……
※ 引述《ar0387959310 (璀璨人生)》之銘言:
: ※ 引述《relax911 (Lmerro)》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中央社
: : 2.記者署名:
: : 2.記者署名:
: : 張茗喧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已婚女性人工流產無須配偶同意 國健署啟動修法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9日電)根據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女性若要施行人
: 工
: : 流產,必須經配偶同意,多年正反議論頻傳。國健署近期已啟動修法程序,預計取消配
: 偶
: : 同意權,最快明年3月提出修法草案。
: : 優生保健法第9條規定,已婚女性若要施行人工流產,必須經配偶同意,屢屢引發爭議
: 。
: : 近期有網友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指出,未婚女性若懷孕,可以引用優生保健法規定
: 合
: : 法墮胎,但已婚女性懷孕卻無法自己決定是否要留下孩子,只要配偶反對,妻子就必須
: 忍
: : 受懷孕期間種種不適,形同剝奪女性身體自主權。此提案獲得7437名網友附議。
: : 有支持網友指出,子宮是女性的器官,當然有終止懷孕的權力,不應因結婚前後而有差
: 異
: 異
: : ,且懷孕、墮胎都有風險與後遺症,這些既然是由女性自己承擔,自然不該由他人做決
: 定
: : 。反對網友則認為,結婚是雙方的事,認為無論生或不生都應由雙方共同決定。
: : 。反對網友則認為,結婚是雙方的事,認為無論生或不生都應由雙方共同決定。
: : 國健署婦幼健康組簡任技正陳麗娟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已婚女性須經配偶同
: 意
: : 才能人工流產這件事爭議多年,95年國健署曾計劃將「同意」改為「告知」,3度研擬
: 修
: : 法草案都未修法成功。
: : 直到101年元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上路,國健署隔年收到行政
: 院
: : 來函指出,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婦女須經配偶同意才能人工流產,已違反該公約,要求
: 修
: : 正。
: : 陳麗娟說,近年國健署邀集性平、醫學、倫理、法律、兒福、宗教團等代表討論修法方
: 向
: : ,支持團體認為女性應有身體自主權,現行規定恐讓弱勢婦女自主權被剝奪;反對團體
: 則
: : 認為,一個家庭是夫妻共同成立,孩子也是夫妻共同創造的生命,不應單由一方決定去
: 留
: : 。
: : 陳麗娟表示,經凝聚共識,預計將取消配偶同意權,並去除原法條有歧視意味的字眼,
: 以
: 以
: : 符合性平要求,11月已召開會議「優生保健諮詢會」逐條討論,預計將彙整意見後,明
: 年
: 年
: : 3月提出草案,儘早展開修法。(編輯:管中維)1091209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s://bit.ly/33U7lJ5
: : 6.備註:
: 這個我跟老婆大人吵過啦......
: 女生最愛講,身體自己的,懷孕要承擔什麼什
: 麼的。但本魯認為這是女性的先天或社會功能
: 必須要承擔.......疑?先別急噓我!
: 性別反轉,男生再很多地方也要承擔很多社會
: 功能。比方說總是社會期待家庭ㄧ肩扛起
: 男方成就》女方之類....
: Ok 你覺的還是要噓我,還是先等等
: 本魯實際經驗告訴你!
: 今天是已婚,女方墮胎當然要經配偶同意
: 女方有身體自主權我同意。
: 但對男方來說,妻子(配偶)
: 不能剝奪男方成為父親的權利
: 這樣懂了嗎?男女是互相的,女生可以墮胎
: 但男生可以主張剝奪父權......
: 是不是?男生的權利被嚴重忽視。
: 是不是?男生的權利被嚴重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