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gsty0102 (做自己)》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n3NZuKT.jpg
: 再貼一次(我沒有AB CD選項。但我不是歧視啦!)
: 以男性角度
: 其實這個修法就是鼓勵大家不要結婚
: 我們就想辦法搞人老婆就是了!
: 反正看起來有事的風險不高??嗎
: 不結婚也可能少很多社會問題吧?!
: 棒棒!
: 結果根本是幫忙cover高富帥的法案嘛……
: ※ 引述《ar0387959310 (璀璨人生)》之銘言:
這時候用另外的權來打就好啦
墮胎不需配偶同意但是否需要配偶知情
看是要叫告知權還是知情權
反正就是妳可以不用配偶同意墮胎,但必須讓他知道
細節就不論
不然就是新增情況下可以不用配偶同意-有條件下的不需配偶同意
打離婚訴訟時可以不用配偶同意墮胎等等
反正就是看倡議團體講的理由有道理的也有可行性的
就說只有這些情況可以不經配偶同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