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cpolonaise (快速向上衝!!)》之銘言:
: 一堆四趴五毛阿六仔閱讀能力真的堪憂,
: 認為只要不罰就是法院認證消息為真,
: 完全沒看內文寫著:
: 「依卷內資料,無證據證明邵發表訊息時,知道是不實事實而故意散布」
: 結果備註帶風向,讓一堆無腦推文在那邊法院認證法院認證法院認證的,
: 八卦充斥著這些阿哩布達的人,
: 素質低落成這樣,真的是可憐哪。
也沒人說法院認證內容屬實
真要講
是講法院認證這案情根本不用裁罰
一個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
管的就是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一個便當多貴?到底影響了甚麼狗屁公眾之安寧?
但我們要有警察每天泡在網路上去監控這些消息
然後要民眾跑警察局說明
浪費警力去做筆錄
最後還要送到法院,去給司法官進行裁判
就算有罪,不過就是三萬以下或關三天
這中間的人力物力成本,又何止三萬?
更何況大概有一半左右都無罪釋放
更可證明社維法63條就是鬧劇
一條定義不明卻被大量濫用的法條
也因為一堆民眾被送去警局法院
弄得現在丁姓錢發言人與蘇姓院長現在畫虎爛時
就會被人狂檢舉
但是人家有錢有勢吃飽太閒跑警局法院不要緊
你們小老百姓請假去跑警局法院,真的無關痛癢?
再說一次
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就是爛法一條
對此不服氣的腦殘來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