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差點被撞 自由
莽父持棒暴打酒駕男罪更重 黃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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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張姓男子酒後駕車在交岔路口迴車,差點兒撞到一
名孩童,孩童的父親陳姓男子怒持鋁棒暴打張男,結果
雙雙被移送法辦。張男酒駕涉公共危險罪被判3個月,
陳男犯傷害罪判4個月,護子一時衝動,罪刑比酒駕還
重!2人都得易科罰金。
44歲張男在今年1月某日晚間,飲用啤酒4瓶後,仍駕
駛自用小客車上路,行經台東市永福路與光榮街 38 巷
交岔路口處迴車時,剛好陳男與其子在該處,陳男因認
為張男迴車時差點撞及其子,對此心生不滿,回家拿1
支鋁棒,到交岔路口持棒揮打張男,導致張男右側脛骨
、左側脛骨均開放性骨折、右側肋骨斷了3支。
警據報到場後,逮捕陳男,依傷害罪送辦;將張男送醫
救治,並委託醫院抽血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換算吐氣所
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 1.08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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