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覺得這個非常的不合理
為什麼對方做錯的事情
我正常作息
我還要花時間花工作天處理你匯款的失誤?
難道我們普通的存戶看起來像是銀行櫃台嗎?
你匯款到我的帳戶然後再說你要還我錢不還我就是侵占
那把錢匯到我的戶頭這個失誤
被匯款人就只能悶著去幫人處理錯誤
這樣不是非常的不公平嗎?
銀行和匯款的人都沒有責任?
說到撿到錢還可以要求
只要撿到錢的人有通知失主,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就不算侵占,可向失主主張取得一定報
酬及留置權,根據《民法》第805條規定,拾得人要在6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若對方
未給報酬,拾得人就對遺失物有留置權。
請問可以請求十分之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