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4Tank (M4Tank)
2020-12-11 11:17:57如題 根據立委陳柏維見解
中華民國憲法不是由台灣人主要創立 卻使用在台灣身上
延伸含意就是台灣人不是中華民國憲法適用主體
那麼同理 中華民國一切也不是台灣人主要創立 卻使用在台灣身上
那麼依據3Q立委見解 台灣人是不是可以不用甩中華民國公殺小啊?
像是可以不用理會政府課稅跟義務役通知 甚至也可以不用遵守中華民國法律
殺人罪 強制性交罪都能以”台灣人非中華民國法律適用主體”主張不應適用 但現在沒有一個適用台灣人的國家法規在 所以中華民國必須無罪釋放
陳柏維立委主張感覺超自由 各位說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