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喝酒的人 明知喝酒開車會有撞死人的可能
: 知道某件事有可能會發生,但這件事發生他也容忍、接受
: 偏偏法匠就愛解釋成
: 喝酒的人 只有酒駕的故意 沒有殺人故意
: 酒駕撞死人 不算故意殺人這什麼理論?
因為標準要一致
闖紅燈的人,明知闖紅燈有撞死人的可能
知道某件事有可能會發生,但這件事發生他也容忍、接受
所以闖紅燈撞死人是不是也是殺人故意?
違停的人,明知違停可能害死人
知道某件事有可能會發生,但這件事發生他也容忍、接受
所以違停的是不是也故意殺人?
依此類推,所有交通違規都有害死人的可能
是不是全部都要當故意殺人來處理?
這議題很值得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