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最軟的一塊 勞工的退休金
最近爆出被 勞金局公務員 游迺文 和 寶佳資產 及 復華投信聯手坑殺
之前爆出謝青良任職投信 坑殺勞退基金
可以賺到捧著幾億現金去買豪宅
結果雖然任職的投信全賠還給勞動基金
但是都沒想過勞退基金被汙時的機會成本嗎?
如果當時買台灣50或給正直的操盤手操可以賺到的錢誰來賠?
這次也是一樣
游迺文每個月刷20萬還可以存錢 薪水才10萬
勞金局是否還有類似的案例在裡面 整個部分要不要調查呢?
若從2012年起這個共犯集團已經汙勞工血汗錢快8年了
難道都不用懲罰性賠償嗎?
在國外這種貪污是要整家公司被抄掉外加重罰的
請問勞工血汗錢被貪官 貪婪投資管理業者 貪婪投信汙走
要找誰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