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新聞網2020年12月13日
2.記者署名:
丁牧群/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苦命上班族晚上10時洗衣遭房東嗆「斷電到天明」 他搬走還要賠錢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王姓男子每月以1萬7000元租屋,因工作加班,有時晚上11時才有空洗衣服,房東
饒女傳LINE責備王男,還規定晚上10時後不准洗衣,否則「斷電到明天」、「噪音超過3
次請搬走不留人」;王男認為沒道理氣得隔天就搬走,提告饒女返還2個月的押金共3萬
4000元,但台北地院認為王男違約提前搬離,須賠償1個月租金,判饒女僅須還他1萬7000
元。
王男提告指稱,他與房東饒女簽的租屋契約從今年2月5日到8月4日止,他於5月30日透過
LINE徵得饒女同意,當天終止租約,但實際上是饒女終止合約要他搬走,他要求饒女把押
金3萬4000元還給他,但饒女拒絕,所以才提告討錢。
饒女則主張,雙方並非合意解約,是王男於5月30日提出終止租約,不是她主張要終止的
,王男在租約到期前搬走,依照契約要賠違約金1萬7000元,此外,王男浴室水管堵塞,
應支付通水管一半費用3000元,還有浴室花灑損壞費用3000元、王男未歸還門鎖鑰匙而換
鎖的費用1000元,這些都應該從押金裡扣掉。
法官為了釐清當時雙方是否合意解約,勘驗2人的LINE對話,發現饒女於5月30日下午1時
許傳訊:「你是我出租房子最離譜的人,從沒人在晚上10點後洗衣服,12點洗,這裡沒別
人嗎?不用睡覺嗎?水一開,水控器馬上啟動一直響」、「不歡迎沒公德心的人」、「噪音
超過3次請搬走不留人,不要挑釁」。
當天晚上8時許,王男回覆:「我才第一次遇到妳這樣的房東,我最晚11點洗,我是上班
族,也會加班,哪有其他時間洗衣服?搬進來時沒規定、越規定越多?」接著霸氣稱:「我
也不囉嗦的,押金退還馬上搬。」
2人隨即一來一往槓上,饒女嗆:「超過10點找環保局」、「隨時可搬,請便」,王男重
申:「退押金我明天馬上搬」,饒女拒絕稱:「你用什麼理由要押金,只要你喜歡什麼事
都可以做嗎?」、「你要天天洗是你的事,錢我會加,時間不超過10點,超過,斷電到明
天」,王男:「所以妳要和我終止合約了嗎?我明天搬走」、「常被妳限制人身自由,以
及威脅恐嚇,真的不堪其擾,現在妳說要終止租約,我同意搬走...至於押金,也請妳確
認完一些真正的必要費用後,看要用匯款、還是怎麼領取」。
法官認為雙方對話口氣都不太好,使用相互爭吵指摘的情緒用語,饒女以反諷、譏嘲語氣
表示「只要你喜歡什麼事都可以做嗎」、「你要天天洗是你的事,錢我會加,時間不超過
10點,超過,斷電到明天」,可知饒女以王男會繼續租住為前提,持續提出她的要求並表
示若違反將加計費用,並無主動終止合約之意。
至於王男部分,法官認為他雖表示「妳(饒女)說要終止租約」等語,但饒女沒有對此回
應任何訊息,可見是王男單方面終止租約,而租約規定租賃期間內王男若提前遷離時,應
賠償饒女1個月租金,絕無異議,因此饒女主張王男賠1萬7000元有理,扣掉這筆錢,判饒
女只要返還1萬7000元押金給王男。可上訴。
記者聯繫不上王男、饒女,不知其回應。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213/YUVX7Q6CPFEXJOANGGEFFI7KM4/
6.備註:
你就讓房東先斷電 再去警察局提告
你就讓房客洗衣服 再去環保局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