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開罰罰到倒,個人覺得非常好,有的網紅直播三字經連發XX叫的,
剛好政府通過這個法案也讓大家有檢舉的管道,這是好事情啊,全民應
要力挺這個法案速速通過,順便讓某肌肉網紅開live時能夠節制,不然
連續開罰百萬,可能所有館都要收起來繳罰單了。
※ 引述《DoraGmon (哆啦G夢)》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徐偉真
: 3.完整新聞標題:
: 「數位通傳法」草案祭高額罰款 規範網路平台言論
: 4.完整新聞內文: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二○一六年就曾通過「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草案建議政
: 府建立公眾諮詢及參與機制,落實開放政府的理念,建構網際網路的基本規範,包括個人資
: 訊隱私、通訊秘密、智慧財產保護、個人資料安全等,但引發爭議是對網友言論的管制。
: 民進黨兩年前地方選舉大敗後,歸咎於假消息,行政院為此積極修改原本的草案,增列關於
: 不實訊息的內容,草案送到立法院後在交通委員會完成初審,原本要進行朝野協商,最後沒
: 有召開,再加上部分立委對於資料在地化和中介者責任抱有疑慮,最後並未通過。
: 行政院推動的草案,要求電信及平台業者,在知悉有侵權行為訊息後,必須立即移除,才能
: 免責,草案當時遭國民黨團抨擊有影響言論及新聞自由之虞,甚至淪為政治操作,根本是蔡
: 政府為因應二○二○總統選舉而修。
: 時任國民黨立委的許毓仁當時表示,草案要求平台業者接獲政府通知訊息有不實嫌疑時,政
: 府可命令平台進行下架或其他處置,社群平台若不聽命行事,就可能被處高額罰鍰,甚至可
: 能高達前一年銷售額的百分之十,且草案強制業者揭露IP位置、每年提出檢舉處理報告等
: 義務,還可能因使用者的行為,負懲罰損害賠償的責任,他認為政府這樣根本是想逼退社群
: 媒體,讓平台業者退出台灣。
: 修法當時也引起國際組織注意,由Amazon等多個知名全球網際網路與科技公司組成的「亞洲
: 互聯網聯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簡稱AIC)在網路上發出公開信,要求行政
: 院撤回原案,重新審議,並事先透過充分且具實質意義的多方溝通,避免任意侵犯言論自由
: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121866/5088317?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 6.備註:
: 八卦板你各位要聽話啊
: 有政府 要聽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