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神仔使用三倍券在發票打統編意圖報公帳,就是貪汙未遂。
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應處罰。
行政院搞了一堆限制的三倍券,不但民眾要自己先出一千元才能領三倍券,
還做了許多函釋與規定,防堵民眾不將三倍券中的兩千元換成現金。
結果,行政院長帶頭消費三倍券時打統編,意圖把自己付的一千元、人民納
稅錢兩千元領回來,雖然還未核銷領取現金,但這犯意已經很明顯了,應當
以未遂犯偵辦。
騙神仔宣傳三倍券時一直強調「好領、好用、好刺激」。到現在才懂了。
開發票報統編叫底下的人報公帳真的好好領
拿消費券買給孫女的漫畫書又能一分不少拿回來好好用
沒抓到三倍券就變成六倍券當然好刺激。
呵呵騙神仔。
我已經向法務部調查局具名檢舉了,雖然絕對不會被認真處理的
不過騙神仔敢報統編,檢舉他貪汙真的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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