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llo456 (好無聊......)》之銘言:
這則事件最大的問題
不是在於社維法送辦後一堆免罰
而是
網友說你蔡政府吃高檔便當
你們覺得名譽受損
該作的是去聘僱律師對這些網友進行妨礙名譽告訴
結果自己不告
去變成警方要為這種鳥事主動偵辦
(假如是行政院下令,就當我沒說)
我就問一句
憑甚麼?
吃幾千元的便當跟公眾安寧到底有個屁關係?
我鄰座的同事也認為我昨天晚餐吃教父牛排,在他臉書散播謠言
請問我去警察局檢舉該名同事違反社維法63條
你警察辦是不辦?
別跟我說一個是政府與官員,一個只是小民
社維法63條根本就沒有任何條文或者施行細則有明文規定謠言範圍與對象
便當文影響譬如五百人你警方要主動偵辦
牛排文影響譬如五人,你警方還是要該要偵辦
要開出報案三聯單
否則就是吃案
現在一堆政府官員或前官員已經被檢舉違反社維法,譬如丁某
警察還不知道節制嗎?
請大家支持廢除社維法六十三條這條爛法
還警察與司法一個不用為爛案子浪費人力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