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
買漫畫送小孩
算不算私事
如果是私事
叫科員去買
或去事前溝通
那是不是公器私用
利用職務施壓幫忙買東西
還在上班時間去買去拿
這不是貪瀆什麼是貪瀆
如果是政府大外宣
這樣就不算貪瀆
而是公務
那打統編報帳沒錯啊
應該說本來就要報帳
但書送自己親友這點
算不算業務侵佔
有沒有鍵盤大法官
可以幫忙判一下
※ 引述《bul (腹內原來草莽)》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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