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tupeap (打發上課時間不能沒有我)
2020-12-16 14:31:52桃園警射斃贓車上的少年 死者父求償千萬「告錯」敗訴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96794?from=udn_mobile_indexrecommend
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警員劉政國4年多前追贓車,他卻近距離開槍、打中坐在駕駛座旁的1
6歲徐姓少年,徐遭擊斃。台灣高等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劉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
院上月駁回上訴定讞。徐父求償1千萬元,高院民事庭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以桃園
市政府為賠償義務機關,判敗訴。
徐母另提國賠,桃園地院今年7月判市府、警局國賠148萬元,因已賠償完畢而告確定。
2016年1月21日凌晨,劉政國(32歲)與兩名員警巡邏經過楊梅區瑞溪路發現失竊轎車,
閃燈鳴笛警示,對方拒停並加速逃逸,雙方在楊梅、平鎮、大溪等地高速追逐,員警後來
攔停贓車。贓車停下後又試圖加速繞過警車逃逸,劉朝車子右側開槍,子彈貫穿右後車門
玻璃、打中徐姓少年。劉開槍時,距贓車右側僅約0.18公尺、後方1.65公尺。
檢方偵訊時,劉政國稱當時情況緊急,懷疑車上乘客有藏毒或涉其他刑案才開槍制止,使
用槍械並無不當。檢察官檢視行車記錄器,發現贓車只是逃避檢查,並無衝撞警車或攻擊
員警的行為,員警當下並未遭到生命危害。檢方認為使用槍械應把握急迫性、必要性原則
,也應以侵害法益最小方式處理;以當時的狀況,員警應該放棄射擊,採其他方式逮捕,
開槍已逾越比例原則,認定警員有過失。
徐父認為劉政國是下車後近距離開槍,槍口是朝上而不是朝車輪,批評劉是「因情緒故意
開槍」,怎符合警械使用條例?最高法院以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檢察官上訴,也就
是劉遭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
徐父在刑案上另提附帶民事訴訟,認為劉的過失行為害他喪子,應賠償1千萬元。
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規定警察執行職務使用警械致人傷亡時,「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
、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高院認為
劉政國任職桃園市警楊梅分局,徐父應以劉所屬「各該級政府」即桃園市政府為賠償義務
機關,不能直接向劉個人請求,因此駁回原告之訴、假執行聲請。
本件仍得上訴。
檢察官的意思是說等他撞到你 才符合攻擊用槍要領
真D棒 小英司改政績保障人權 讚讚讚
作者:
Tapqou (三三三)
2020-12-16 14:34:00檢察官是87嗎...拿稅金幫罪犯打官司==
作者:
ausstin (腦弱臭酸肥宅)
2020-12-16 14:34:00檢察官 難道撞暈再開?
作者: cena41 2020-12-16 14:35:00
請問檢察官,要用什麼其他方式逮捕?
作者:
peter0825 (peter0825)
2020-12-16 14:35:00你兒子可能一輩子都賺不到一千萬= =
以後都不要開槍好了,嫌犯撞死無辜的人也是嫌犯的事情。這種判決就是要警察消極作為。
法官:如果員警肯下跪求對方下車 好好毒蟲就不會死了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20-12-16 14:36:00垃圾法律人 垃圾家屬都去死
不過駁回的原因還算可以吧 警察本就不太可能故意射殺
作者:
aitela (aitela)
2020-12-16 14:36:00要賠錢的是駕駛拒檢,致乘客遭斃吧!白癡法官到處有
作者: whiteflora6 (whiteflora6) 2020-12-16 14:39:00
濕法改格 嘻嘻
作者:
jokc7839 (Donkey M)
2020-12-16 14:40:00等撞到法律人就會靠北警察在幹嘛了
作者:
iam0718 (999)
2020-12-16 14:40:00還可上訴 少了個麻煩 賺錢的機會不能放念法律就知道趨吉避凶 不會遇上啦
作者: demon30418 (shshen) 2020-12-16 14:43:00
比投資台g電還賺
作者:
clark66 (Back To Bcak~~~)
2020-12-16 14:47:00垃圾法律 乾脆給美國管好了
作者: MotleyCrue (克魯小丑) 2020-12-16 14:48:00
但警察確實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
作者:
float (就是個肥宅)
2020-12-16 14:51:00問題他兒子怎麼會在贓車上?
作者:
applebg (數學不及格)
2020-12-16 14:52:00太盡責追犯人也不太好,讓牠跑掉搞不好沒事
作者: polo608 2020-12-16 14:56:00
哈哈
作者:
Doub1eK (萬事都ok)
2020-12-16 15:02:00蓄意拒絕停車 逃逸還不能射 那要警察幹嗎這種父母還想求償 應該也抓去關
作者:
yoyodio (廢材毋需多言)
2020-12-16 15:26:00哈哈哈,法律人
作者: yuki2474 2020-12-16 15:31:00
白痴選的白痴立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