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蕭博文
3.完整新聞標題:
被控槍殺同性密友 陳萬庭更三審逆轉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6日電)男子陳萬庭被控與劉姓員工同性情誼甚密,不滿對方欲
與女友同居,趁投宿旅館時槍殺劉男。陳萬庭歷審均遭判有罪,殺人部分一審判刑15年,
高院更三審今天以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以不能排除死者自行開槍自戕的可能等理由,認為陳萬庭殺人罪證不
足,改判無罪,並撤銷陳萬庭的羈押處分,准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且限制
出境出海8月。檢察官仍可上訴。
檢警認定,陳萬庭於民國105年2月28日與劉男投宿新北市中和區一家汽車旅館,劉男飲用
毒奶茶包,再施用陳萬庭提供的安非他命後,陷於重度昏迷,陳萬庭持槍近距離朝劉男太
陽穴射擊,導致劉男身亡。(編輯:李錫璋)10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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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殺甲甲還無罪 這個是恐龍法官?
五樓不要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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