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ngtimens (阿捲)》之銘言:
: 嗯 他被告了,先不論他的風評如何
: 他說他有所本,這樣到底符不符合言論自由的保障啊
: 美國一堆稀奇古怪的陰謀論都有人信,但也沒聽說美國政府會跑來告人
: 沒說蘇醫師的言論是不是陰謀論,但陰謀論、造謠、不同立場說法等,跟言論自由的界
: 線到底在哪裡啊?
: 有沒有八卦?
:
大法官解釋過也畫過線了:
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
但依"所提資料證據",足認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者,就不能以誹謗論
誹謗,簡單說就是用"具體事項"去貶損毀壞他人社會上的名譽聲譽
既然是具體事項,內容自然有真假之分,假內容即俗稱的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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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舊聞裡有提到一段話: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指出
「蘇偉碩醫生觀點"引用了許多文獻",但這些文獻所應用的方向不盡正確」
所以蘇醫生確實不像某禿頭一樣張口就唬,是言有所本
現在就看檢察官、法院怎麼對這塊下判斷
如果這些事證文獻足夠讓他有理由確信為真實,即非造謠誹謗,頂多說解讀不同
反之,就是造謠散布不實訊息
可是齁
其實布管怎樣判都是政府輸
告輸了變法院認證
告贏了限制言論自由帽子+為何台豬不給用、學生不能吃的邏輯矛盾又浮現
自做死的節奏-.-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