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棍』:挑唆訟事,從中取利的人。《儒林外史》第四○回:「沈大年又補了一張呈子,知縣大怒
,說他是個刁健訟棍。」《福惠全書.卷一一.刑名部.詞訟》:「更有一種教唆訟棍,
心實虎狼,跡同鬼域,原無恆業,專哄平人告狀。」
以上是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註釋
白話文就是說專門告人,從中獲取利益。
阿這些人平常都在做些什麼啊。
一些543的小事告下去和解金大不了幾千塊。
如果被告人堅持不合解,法官判無罪,甚至連個毛都拿不到。
花這麼多時間賺幾千甚至沒有。
CP值真的高嗎? 換算時薪大概多少啊?
有沒有駐板訟棍可以分享一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