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各位阿,都是造成這樣事情的幫兇阿,
甲甲結婚 > 好噁可以不要亂搞嗎,台灣要滅亡了
甲甲不結婚 > 浪費社會資源,又能不生小孩傳宗接代
甲甲跟女生結婚 > 女生好可憐 可以去死嗎
人家怎麼做你們都有廢話阿,既然怎麼做都錯吼,
那當然是挑能滿足最多人的選項阿?
她媽開心、他可以有個婚姻的假名目
再去外面找他的男友、你們這些肥宅也不能廢話了
就是只有女方受傷阿,真的被發現,再離婚就好啊,
對他又沒損失,不要說人家多渣拉,
人家就是比你們這些整天仇女的肥宅好,
不然怎麼會有女友可以談及婚嫁哩
該檢討的是你們吼,怎麼那麼差,還輸甲甲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