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政策因素營運不佳,我之前同意老闆延遲發薪,
在經過三個月的期限後,老闆又因為貸款手續上的問題,
錢沒下來,再欠10天總共三個半月的時間,我終於拿到薪水,
在這不安的因素下,早有離職的想法,昨天老闆開個不知所云的會,
再指定新主管後,老闆很啷噹的跟新主管說,人事的生殺權在你手上,
要宰誰就宰誰,我便說,那宰我好了,
我就立馬找人資拿離職單,昨天的算起來的勞基法預告日期20天,
最後離職日是1/5號,我看著我的到職日是兩年前的1/7號,
看起來有種違和感。後來新主管問我我來多久,我給他看人資打給我的單子
到職日1/7,離職日1/5,他問我為什麼不到1/7號,這樣有10天的特休,
但我當下覺得越早走越好,找工作不卡關,然後我就簽下去交給老闆,
後來我越想越不對勁,今天早上問能不能延到1/8號,剛好湊到星期五,
老闆問,你是說下個星期五嗎,我回:不,是1/8號的星期五,
老闆說,不行,不能改了董事長簽完了,
我又問,那還是改到下星期五,老闆馬上說好,
同事又建議我,為什麼不做到月底,剛好滿一個月的薪資,
後來老闆找了人資拿回離職單,
問我,有兩個選擇,下禮拜五或者12/31號,
我問,那還是1/8號,
老闆說,昨天董事會開會只能提前不能延後,
我回,那麼厲害,晚上也能開會,
只能提前?還是今天最後一天?
老闆說好,
問卦,我要怎麼選,
今天,下禮拜五,12/31號, 都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