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lfs (路人)
2020-12-19 11:47:39※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 → lovepvsj: 醫生根據的是本身的專業 不懂錯在哪 12/1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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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法官是文組的, 但不要想唬爛亂騙喔:
: (1) 毒品 (2) 動物用藥 ,... 這兩個拿來比, 然後說
: 動物用藥比毒品毒200倍
: 這種過不了一般經驗法則的審查的
: : 推 joesong: 丁怡銘在牛肉麵事件造謠時,食藥署有告發嗎? 12/1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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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訴訟法: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 知道是一個很重要的要件, 可能那時候忙著護航萊豬, 不知道有這件事
: , 是要怎麼告發?
: (2) 丁怡銘後來很快道歉下台, 基本上已經沒有訟爭性了, 要告屁?
: 這個醫生跟丁不一樣, 跟他講, 那種比喻法, 違反經驗法則, 過不了法院審
: 查的, 但他還一直講
: 大概是這樣子
公務人員有義務告發
那麼行政院丁姓發言人散播不實謠言有實質受到損害
請問食藥署有告發嗎?
身為公務人員的行政院長講什麼?
「要給年輕人一個機會」
484又是浮動標準啊? 政府散播謠言就沒有義務告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