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支費本來就這樣用,有點像一般公司的公關費
特別這還是公務行程、用在公務上
跟一個反錯說要賠罪結果花公款
還是說要買書給孫女結果花公款
兩種完全不同等級耶
你總不能說政治人物跑任何公務行程都是替自己做形象所以不能用公款吧?
這樣公務車不能開、隨扈也不能跟了,都是做自己形象啊
不是這樣吧?
※ 引述《hugh509 ((0_ 0))》之銘言
: 我不知道這是不是跨政黨長期以來的習慣
: 還是某公關黨自己的特殊癖好
: 到底憑什麼政客連臨時起意做自己的形象
: 也可以要全人民納稅錢買單?
: 這並不是什麼大錢,也或許就是合法
: 但是什麼錢都想報公帳,感覺就是很不爽
: 而且想當然漫畫單就是漫畫不能報公帳,酒就可以?
: 一定是這類的產品有名目可以報才打統編
: 行政院還在那邊說謊不能報公帳的打統編也沒關係
: 文章寫到這裡不免俗要來一句
: 抗中保台、台灣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