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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李文正
3.完整新聞標題:
男蟲用「英雄聯盟」貝殼幣誘3少拍猥褻照 1童遭性侵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邱姓男子以網路遊戲「英雄聯盟」遊戲幣為誘惑,去年1月底分別引誘住在汐止未
滿12歲男童、2名住在台南、桃園的13歲少年拍攝猥褻照片並傳給他觀賞,並與桃園少年
發生性關係。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等4罪分別判處徒刑,應執行3年8月,可
上訴。
20多歲的邱姓男子,去年1月底利用臉書告訴汐止的男童,若自拍下體傳給他,願意給遊
戲幣交換,隔了2個月,以同樣手法,引誘台南少男拍攝2張照片,透過臉書傳給他。今年
6月7日更引誘桃園少年與他發生關係。
邱辯稱,贈送遊戲幣是為了廣交朋友,絕對沒有以此交換對方的猥褻自拍照片,另外,他
在別的社團發現桃園少年是同志,才要求提供自拍照,少年立刻答應。
但少年報案稱:「邱說有貝殼幣點數,我想買英雄聯盟的造型,就以照片當作交換物品。
」另1名少年說「我當時也沒想這麼多,就傳給他了」,後來邱買500元的貝殼幣,拍攝儲
值序號作為交換。
合議庭認為,邱男曾傳訊給「才這樣喔」、「不夠啊」、「下次不幫你哼哼」,認定是邱
男主動引誘並非如辯護人所稱,是少年拍給邱,並不採信邱的說法。
判決指出,邱男雖因心理因素需排解,但應選擇合法、有效的管道,卻引誘未成年少年,
不符合減刑條件,衡量邱自幼與阿嬤同住,生活費由父親提供,且與發生性交的少年以30
萬和解。依引誘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處有期徒刑3年1月、引誘少年製造猥褻電
子訊號2罪分別判處徒刑3年、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判處徒刑3年3月,4罪應執行3年8
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ygpmOD
6.備註:
這個族群真的很亂
嘔嘔嘔嘔嘔
難怪要廢除兒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