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eramicfa (ceramicfa)》之銘言:
: 我剛才號誌已經是綠燈了 正往前加速
: 可是另外一邊的屁孩已經是紅燈了 還是闖紅燈
: 我不剎車 就慢慢往前移動讓闖紅燈的撞我車頭
: 這樣是誰要賠
: 有八卦嗎
您要賠。
3年前我弟在綠燈時過停止線等待左轉,轉彎時被對面刹車不及闖紅燈而摔車的機車撞擊到右後車尾,我弟當下停車叫救護車並報警,但騎士在送醫途中死亡,一審地區車鑑参考我弟後車所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判定無肇責,法院判無罪,但死者前妻代替子女提起上訴,刑、民事纏訟3年後,學術車鑑認為一般用路人反應路況時間需2秒,而我弟由開始左轉到對方撞上有2.3秒,超過反應所需的時間足足多了0.3秒!屬應注意而未注意,且騎士摔車有可能是因為看到我弟左轉受驚嚇而引起(但在看到路口有車輛要通過之前,騎士該先看到的不是紅燈或黄燈嗎?難道不該先受到紅燈或黄
燈的「驚嚇」?),因此認為我弟有肇責,為事故次因。
我弟的車險是全險外加千萬以上的超額責任險,原本就不需要自付任何金額,他請律師並積極配合開庭單純只是不想有前科,但經過3年的折磨及看到學術車鑑的報告後,上個月已經認罪...
在台灣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發生車禍,您最好都先認為自己該賠、有罪,這樣心裡會好過一點,也能省下不少金錢、心力、時間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