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要採區分說了。
為了維持社會和諧,故意是善意謊言,過失是口誤。
不應該過於苛責。
妨礙政府施政順利,破壞皇城安寧,不管故意過失,只要傳遞假消息就是犯罪,
誰敢幫腔就是共犯,都是罪不可赦的。
https://imgur.com/gIFPGhb
※ 引述《NuCat (騎山豬撞教官)》之銘言:
: 到現在應該沒有人會相信公眾密閉空間不用戴口罩了吧?
: Covid-19一定條件下會以氣溶膠傳播、空氣傳播的新聞大家應該都有耳聞
: 那當初散播這些錯假訊息的是不是該用社維法請你走一下程序??
: 沒關係嘛~ 去走一下而已
: 套句某些人愛說的 只要清白的法院自然不會給你定罪 是有傷到你一根寒毛嘛??
: 底下這條比較難辦就是了↓
: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
: 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 呵呵 現在全球鬧的這麼嚴重
: 公然主張車廂內不用戴口罩的
: 不知道算不算「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捏 ?? 有沒有卦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