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juber (美少婦與女兒同學的故事)》之銘言:
: 人都撞死了
: 已經沒辦法事後馬後炮
: 不過
: 接下來若是走民事賠償
: 汽車駕駛會主張他們是違規左切
: 機車家屬會主張汽車是超速
: 這時候
: 作為法官 理論上就是會看主要原因
: 或者是一半一半
: 可能賠償金額會減少
: 大概是這樣
車禍過來人來說一下自身經驗,以及肇責比例
我是開車從支線道欲左轉幹道,對方車輛是幹道直行
事發當時我從停在支線口打燈等待左轉
看到幹道無車,下一輛車離我還有1個路口遠,所以我就往前要準備左轉
結果下一輛車一瞬間就幾乎到達前方路口
當時雙方都有煞車,結果就是我車頭擦撞對方右前車門
事後送交通裁定
對方超速40公里+未注意車前狀況,負3成責任
我則是未禮讓直行車,負責7成責任
我只有未禮讓就負責7成,此事件中機車違規則更多,這樣汽車責任只會比3成更低
絕對不可能開出5vs5這種
不過拉,就算責任再低,還是賠了2條人命,雙方都不值得阿